8月19日,山东将启幕省内首次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,这也是“136号政策”公布后全国范围内首次机制电价竞价。
这一标志性举措既是对136号政策的落地实践,更将为全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提供极具价值的参照样本。
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制定的《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》明确,此次竞价主体限定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。在竞价电量规模上,采用动态调整机制,综合考量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进度、用户侧成本承受能力等核心因素科学核定。
在竞价机制设计上,山东创新性引入申报充足率 指标。通过设置125%的竞价充足率 下限,强制新能源企业超额申报,以此保障市场供应丰裕度与竞争充分性,最终实现新能源真实价格的有效发现,助力全社会用能成本的理性降低。
同时,细则明确竞价上下限设置规则:上限依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、环境绿色价值、电力市场供需态势及用户承受阈值综合拟定;现阶段下限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确定,后续将适时取消价格兜底。
竞价环节采用边际出清模式,同类型竞价项目按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后,以最后一个入选项目的报价作为所有入围项目的统一机制电价。
作为全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136 号文构建了多层次改革框架,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融入电力市场。
136 号文确立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的核心原则,并实施存量与增量项目分类管控。
从全国视角观察,各地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、电力市场发育程度、新能源发展规模及消纳能力,对136 号文进行本地化细化,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区域差异化定价体系。
例如山东明确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0.3949 元 /kWh,为市场化转型中的存量项目筑牢收益底线;蒙东地区以煤电基准价 0.3035 元 / 千瓦时作为存量项目机制电价;蒙西地区则参照当地煤电基准价 0.2829 元 / 千瓦时执行;新疆更将存量项目精细分类,补贴项目机制电价 0.25 元 / 千瓦时(机制电量占比 30%),平价项目机制电价 0.262 元 / 千瓦时(机制电量占比 50%)。
这种差异化定价策略,既能适配各地发展实际,又能精准引导新能源产业布局,实现项目收益与市场消纳能力的动态平衡。
136 号文要求增量光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,这一规则从根本上驱动企业开启成本管控与技术升级双轮驱动模式。
山东竞价细则中,以先进电站造价折算度电成本作为竞价下限的设计,叠加未来下限取消的预期,将持续强化企业的效率提升动力。在新疆等西部资源基地,0.15-0.3 元 /kWh 的机制电价区间,倒逼企业加速应用大容量组件、高效储能等前沿技术,通过度电成本的系统性降低构建市场竞争优势。
136 号文的实施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,为电力市场体系注入新动能。
在中长期交易领域,光伏企业通过与用户、电网签订稳定合约,锁定部分电量电价,有效平滑收益波动;现货市场中,光伏午间大发与用电低谷的叠加效应,使电价信号更趋灵敏。
山东、甘肃等省份推行的新能源全量参与现货政策,进一步强化了价格传导机制;辅助服务市场方面,新能源参与调频、备用服务的需求持续攀升,现货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模式的探索,更催生了储能收益的多元化路径,电力市场体系在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。
透过其竞价细则与政策内核的深度关联,全国光伏机制电价正清晰呈现市场化、差异化、技术驱动与体系完善的演进方向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